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,做好雷竞技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,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通知精神,结合本院实际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评定指导方案。
一、评定内容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。
二、评选条件
申请奖助学金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,无违纪违规行为;
3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学习成绩优良;
5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6.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,并取得良好成绩;
7.学院在籍在册学生。
三、困难认定流程
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:
1.各班投票选出评议小组人员,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,并向评议小组成员宣讲评定条件及相关要求;
2.各班收集、整理申请人相关证明及材料;
3.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平时对班级同学的了解,对学生困难程度进行评定,共分为:特殊困难、困难、一般困难、不困难四类。
四、奖助学金评定流程
(一)国家奖学金
1.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(含学生成绩单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);
2.申请人就个人情况进行演讲;
3.院系评议小组(由院系领导、班主任、辅导员组成)结合学生各方面综合表现评议确定最终名单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
1.根据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,评定小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,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评分准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;
2.根据奖助学金名额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、各方面表现,评定小组按排序评定各申请人等级。
3.由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和评定过程上报系(部)评议组,进行审查汇总后提交学院审查评议。
4.学院组织进行审查评议通过后交由学工处资助中心进行最终评定
五、相关要求
1.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,将接受学生的监督举报,以防止不正之风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,同时主动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。
2.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。
雷竞技
二〇二二年九月
附件一:国家奖学金评分准则
序号 |
评定内容 |
占比 |
评分要求 |
评定方式 |
1 |
学习成绩 |
70% |
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或班级前列。 |
按成绩表排名进行评分。 |
2 |
家庭情况 |
10% |
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,无高消费行为。 |
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。 |
3 |
日常表现 |
10% |
上课出勤情况、积极参加活动情况,无违纪违规行为。 |
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。 |
4 |
获奖情况 |
10% |
国家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折算为:10、8、6; 省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8、6、4分;学校级奖项: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6、4、2分; 学院级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4、2、1分。 |
按获奖情况加分,最高不超过10分,集体奖分值折半计算。 |
附件二: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准则
序号 |
评定内容 |
占比 |
评分要求 |
评定方式 |
1 |
学习成绩 |
60% |
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或班级前列。 |
按成绩表排名进行评分。 |
2 |
家庭情况 |
20% |
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,无高消费行为。 |
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。 |
3 |
日常表现 |
10% |
上课出勤情况、积极参加活动情况,无违纪违规行为。 |
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。 |
4 |
获奖情况 |
10% |
国家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折算为:10、8、6; 省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8、6、4分;学校级奖项: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6、4、2分; 学院级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4、2、1分。 |
按获奖情况加分,最高不超过10分,集体奖分值折半计算。 |
附件三:国家助学金评分准则
序号 |
评定内容 |
占比 |
评分要求 |
评定方式 |
1 |
家庭情况 |
60% |
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,无高消费行为。 |
由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分。其中六大类人员为60分。 |
2 |
日常表现 |
20% |
上课出勤情况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纪违规行为。 |
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。 |
3 |
活动情况 |
10% |
能积极配合学院安排,按要求参加活动情况。 |
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。 |
4 |
获奖情况 |
10% |
国家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折算为:10、8、6; 省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8、6、4分;学校级奖项: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6、4、2分; 学院级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:4、2、1分。 |
按获奖情况加分,最高不超过10分,集体奖分值折半计算。 |